一桩标的额逾十二亿元的PPP项目纠纷,将一家信托公司与某建筑集团推上了仲裁庭啦。项目位于中部某省,涉及市政道路与地下管廊建设,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公司股权投放,约定由建筑集团承担回购义务。后因地方财政支付节奏放缓,项目公司现金流断裂,信托计划未能按期兑付。信托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建筑集团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违约金;建筑集团则抗辩称,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即被要求回购,且信托公司在项目存续期间擅自更换法律顾问,导致合规文件缺失,回购条件未成就。
这起由某知名律所代理的案件,核心争议并不在于回购义务本身,而在于法律顾问服务边界与收费透明度对交易结构稳定性的影响。仲裁庭最终认定:信托公司单方更换法律顾问未通知交易对手,构成对项目协议中“重大事项协商一致”条款的违反,但不足以否定回购义务的实体成立。裁决建筑集团支付本金及部分违约金,同时对信托公司主张的律师费转嫁请求不予支持,理由是原法律顾问合同未明确约定“费用转嫁条款”,且更换后的律所收费明细未向交易对手披露,存在隐性成本嫌疑。

此案在信托与PPP交叉领域具有标本意义。2023年以来,随着基础设施REITs扩容与PPP新机制推进,信托资金参与PPP项目的规模持续回升,但纠纷数量同步攀升。据多家仲裁机构披露的数据,2024年至2025年,涉及信托计划与PPP项目公司的合同纠纷同比增长近四成,其中约三成争议焦点直接或间接指向法律顾问的选任程序、服务范围与收费结构。一个被长期忽视的问题浮出水面:法律顾问收费不透明,正在成为交易信任断裂的隐性催化剂。
从法律层面审视,信托纠纷与PPP项目的叠加,产生了三重特殊性。其一,信托计划具有集合资金属性,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其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最终由受益人承担,收费若不透明,可能触发受托人信义义务的违反。其二,PPP项目通常涉及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融资方等多层主体,法律顾问若同时服务多个主体,利益冲突与收费分摊必须事先明确,否则极易引发连锁争议。其三,PPP项目周期长、变更频繁,法律顾问服务往往跨越多个阶段,若合同未约定清晰的计费节点与调整机制,隐性成本会在项目中期集中爆发。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某省级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则与上述仲裁案形成呼应。该案中,一家信托公司因PPP项目纠纷起诉项目公司,要求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损失。法院审理发现,信托公司提交的律师费发票金额与其向受益人披露的法律顾问预算存在较大出入,且部分费用发生于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之后,属于“扩大的损失”。法院最终仅支持了预算内且与争议解决直接相关的律师费,对超出部分不予认可。判决书中的一段论述被业内反复引用:受托人聘请法律顾问,应当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收费标准的确定与变更,应当留存完整的决策记录与披露凭证,否则难以对抗受益人或交易对手的合理质疑。
这两起案件共同指向一个实务痛点:法律顾问收费透明,不是简单的财务问题,而是交易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在信托与PPP的交叉地带,法律顾问的角色早已超越传统的合同审查与合规咨询,延伸至交易结构设计、风险分配方案、争议解决预案等核心环节。收费模式若采用“打包价”却无明确服务清单,或约定“风险代理”却未界定风险边界,都会为后续纠纷埋下伏笔。更隐蔽的情况是,法律顾问同时为信托公司与项目公司提供服务,却未向双方披露收费来源与分配比例,一旦项目出险,任何一方都可能以“利益冲突”或“费用不公”为由挑战法律意见的效力。
从行业启示的角度,至少有三点值得企业法务与律师同行重视。第一,法律顾问合同应当明确服务范围、计费方式、费用调整触发条件以及向交易对手或受益人的披露义务。对于PPP项目,建议将法律顾问收费方案作为项目协议附件,经各方确认后执行,避免事后争议。第二,信托公司在选任法律顾问时,应当建立利益冲突筛查机制,对于同时服务融资方与项目方的律所,要求其出具冲突豁免函并明确收费隔离安排。第三,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可以约定律师费转嫁的前提条件,例如“胜诉方为合理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经仲裁庭审查实际发生且标准合理的,由败诉方承担”,同时要求主张方提交费用明细与市场对标说明,防止隐性成本转嫁。
回到文首的仲裁案,裁决之后,信托公司对法律顾问选任流程进行了整改,在新设的PPP项目中,法律顾问收费方案须经受益人大会审议,并与项目协议同步披露。建筑集团也在后续合作中要求对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清单与计费依据。一场纠纷,倒逼两家机构将收费透明从合规要求升级为交易习惯。这或许正是法律顾问收费透明更深层的价值:它不仅是成本控制工具,更是信任构建机制。在信托与PPP这类长周期、多主体、高杠杆的交易中,任何隐性成本都可能被时间放大为系统性风险。收费透明,看似约束了法律顾问的定价自由,实则保护了交易各方的长期利益,也让法律顾问的专业价值在阳光下获得更公允的衡量。
当信托纠纷遇上PPP项目,法律顾问收费透明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写在合同里、落在披露中、经得起仲裁检验的治理规则。谁先理解这一点,谁就能在下一轮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浪潮中,少一份纠纷,多一份从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