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欧洲小有名气的精酿啤酒设备商,2021年决定进入中国市场。按照其本土经验,公司名称、主打产品名在母国已完成商标注册,进入中国只需“走个流程”。但是,当这家外资企业委托境内代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时,却发现其核心品牌的中文译名已被一家浙江企业抢先注册,且对方开出了数百万元的和解价码。更棘手的是,该外资企业此前通过跨境电商小规模测试市场时,已在宣传物料中使用了该中文译名,这恰恰成了对方主张“恶意抢注”与“侵权使用”并存的把柄。
这不是孤例。近三年,随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大量外资企业尤其是细分领域的中小企业将中国视为增长关键极。但商标布局的滞后与法律支持的错位,让“入场即诉讼”成为高频剧本。与此同时,另一端的初创企业则面临相反困境:商标意识觉醒却预算有限,面对抢注、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常常无力招架。两端需求交织,恰好勾勒出涉外商标法律服务与初创企业常年法律陪伴的真实市场图景。
从一起最高法公报案例看“使用意图”的证明边界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一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对外资企业在华商标维权具有标杆意义。该案中,一家日本化妆品企业(下称“日本某株式会社”)主张其英文商标在中國境内已被其中国代理商抢注,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抢注者抗辩称,日本某株式会社在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在中国大陆实际销售标有该商标的商品,因此不构成“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案件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高法在判决中指出,对于通过跨境电商、保税仓发货、国际展会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品牌,不能机械要求“境内关内销售”才构成商标使用。日本某株式会社提交的跨境电商平台销售记录、保税仓发货凭证、展会展位照片及现场订单,足以证明其在抢注申请日前已在中国境内真实使用该商标并产生一定影响。最终,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
代理该案的外资律所与境内合作律师团队在诉讼策略上做了一个关键选择:没有将论证重心放在“抢注者明知”的道德指责上,而是围绕“使用意图与使用事实”构建证据链。这恰恰切中外资企业商标维权的常见误区——过度依赖母国知名度证据,忽视中国法域内使用痕迹的系统留存。判决书中的一段论述值得反复研读:商标法保护的是在中国境内实际发挥识别来源功能的使用,而非单纯的权利宣誓。对于采用“先跨境试水、后正式落地”模式的外资企业,这一认定标准实际上降低了证明门槛,但也对证据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判决后,多家国际律所在其客户提示中更新了在华商标使用证据清单,将“跨境电商后台数据”“保税仓出入库单”“进博会等展会现场签约影像”列为必备留痕项。一个判决推动一个细分领域的合规动作升级,这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并不多见。
初创企业的另一端:从“注册焦虑”到“陪伴式合规”
与外资企业“入场即维权”的处境不同,初创企业的商标痛点更靠前。大量科技类、消费类初创公司在种子轮融资后集中提交商标申请,却因缺乏近似检索与类别布局经验,要么被驳回,要么在核心类别上留下漏洞。更普遍的情形是,创始人将商标视为“品牌部的事”,直到收到律师函或平台投诉通知,才意识到产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与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火烧眉毛。
北京一家专注AI教育硬件的初创公司曾遇到这样的麻烦:公司成立第二年,其主商标在第九类(科学仪器)已获注册,但产品配套的App名称及第41类(教育娱乐)服务商标未及时申请。一家同城竞品公司在后者类别上抢注了相同商标,并向应用商店发起投诉,导致该初创公司App被迫下架整改两周。直接损失尚可估算,用户流失与渠道信任的修复却耗时半年。
该初创公司后续委托的律师团队没有选择直接对抢注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而是先通过行政投诉与平台申诉恢复App上架,再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针对抢注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同时补充提交自身商标在关联类别上的使用证据,最终以较低成本化解危机。这一策略选择的逻辑在于:初创企业现金流有限,程序性对抗需为商业节奏让路。律师在此过程中承担的角色,更接近“法律陪伴者”——从产品命名阶段的商标可注册性筛查,到融资协议中的知识产权陈述与保证条款审核,再到日常经营中的侵权风险监测,服务周期被拉长,介入节点被前移。
两个方向,一个共识:商标法律支持需要“时间感”
无论是外资企业入华遭遇的抢注狙击,还是初创企业成长中的商标漏洞,核心问题都指向同一个维度:商标法律支持的时间感。外资企业需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完成商标检索与防御性注册,而非等到产品上线后才启动;初创企业需要在品牌命名与融资节点同步嵌入法律审查,而非等到争议爆发才寻找律师。近三年律所商标业务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知识产权模块的占比明显上升,部分精品所甚至推出了面向早期项目的“商标陪伴计划”,以年度固定费用覆盖检索、申请、监测、异议应对等全流程。
从司法层面看,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在多起案件中强调“商标使用意图”与“实际使用证据”的审查标准统一,实际上是在引导市场主体将商标管理从“证书导向”转向“使用导向”。对于外资企业,这意味着在华商标布局不能再依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一路径,而需结合跨境电商、展会、保税仓等新型使用场景提前固证;对于初创企业,这意味着商标注册只是起点,持续的商标使用证据归档与风险监测才是长期功课。
商标从来不只是法律符号,它是商业信誉的容器,也是市场准入的门票。外资企业带着产品与技术在华寻求增长,初创企业带着创意与韧性在本土扎根,两者在商标法律支持上的需求看似两端,实则同源:都需要法律服务的介入足够早、陪伴足够长、响应足够快。当律所的服务模式从“案件驱动”转向“周期陪伴”,商标法律支持才能真正成为企业商业节奏的一部分,而非成本清单上的一笔意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