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房产买卖纠纷与知识产权维权这两条看似平行的法律线索,在商业地产交易中频繁交汇罢了。商铺转让附带品牌授权、物业交割涉及商标使用许可、法拍资产裹挟侵权风险,这类交叉争议在高院典型案例中出现的频率明显上升。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在启动诉讼前,开始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借助行政程序固定证据、施压谈判,甚至以此改变诉讼走向。这一策略的边界在哪里,本文结合一起由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展开分析。

该案原告为国内某知名餐饮连锁品牌的权利人,被告是一家注册在华东某市的商业管理公司。争议起因于一处商业综合体的商铺买卖:被告在收购该物业后,将其中数个铺位出租给个体经营者,而这些铺位在交易前系原告品牌加盟店经营场所。被告在招商宣传中使用了与原告品牌近似的门店装潢图片,并在租赁合同附件中将"原某某品牌经营址"作为卖点进行推介。原告认为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至一审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商标性使用,驳回原告诉请。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其一,被告在招商材料中使用品牌标识及门店照片,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其二,被告在物业交易前后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记录,能否作为认定其主观状态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被告明知涉案铺位曾为原告品牌加盟店,仍在商业宣传中突出使用近似标识招揽租户,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在行政投诉程序中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说明材料,与其在诉讼中的陈述存在明显矛盾,法院据此认定其具有攀附商誉的故意。最终再审改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余万元。
得注意,该案中原告的维权路径颇具策略性。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原告已向商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被告的招商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后责令被告整改。这一行政程序不仅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的持续,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完整的调查笔录和整改通知,为后续民事诉讼中的"明知"要件提供了关键证据。金杜团队在代理中正是抓住了这一行政程序中形成的证据链条,在再审中成功扭转了此前两审不利的局面。
这一案例对实务的启示是多层面的。对于权利人而言,知识产权维权不应局限于诉讼单一轨道。行政投诉具有成本低、周期短、取证效果直接的优势,尤其在涉及商业地产、商铺租赁等场景时,市场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固定诉讼中难以取得的证据。但行政程序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需要提前规划:投诉时提交的材料、陈述的事实,都可能在后续诉讼中被对方援引,故而前后陈述的一致性至关重要。
对于收购商业物业的企业而言,本案的教训同样直接。物业交易中的尽职调查不能止步于产权和租赁关系,还应包括原经营主体的品牌授权状态、商标使用许可是否随物业转让而终止、招商宣传中可使用的描述边界等。被告在再审中的败诉,根源不在于其收购行为本身,而在于收购后对原品牌元素的"借用"缺乏法律依据。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就宣传合规性寻求指导,本可以避免这场持续数年的诉讼。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政府监管主动沟通正在成为知识产权维权方案中的标准动作。无论权利人以行政投诉推动民事索赔,还是被投诉方通过主动沟通争取整改空间,行政与司法两条轨道的协同都在重塑维权策略的设计逻辑。本案再审判决传递的信号清晰:法院在认定主观故意时,会实质审查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行为与陈述。这意味着,维权方案的设计者必须将政府沟通纳入整体布局,而非视其为诉讼之外的备选项。在房产交易与品牌资产交织的商业场景中,谁能更早、更规范地完成这一衔接,谁就能在后续争议中占据主动。






